(1)已标出基础控制线和基础底标高线;
(2)复合地基、桩基等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3)地基处理方案需有批准文件。
二、施工单位在地基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地基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天津市建设工程地基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满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质量资料归档要求;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