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对支撑系统进行计算及编制专项方案,或编制的专项方案流于形式,没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缺少搭设细部构造大样,主要技术要点不详。
(2)技术人员在施工前未对施工班组长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签字,或交底的内容与施工实际及专项方案不一致,交底中也没有包含材料要求、搭设参数、构造措施、注意事项和安全要点。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施工人员。
(3)施工人员技能较低,没有经过技能培训及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4)支架搭设过程中及浇筑前,未跟踪检查、监督、整改,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检查责任未落实,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整改,与方案有差距就仓促浇筑混凝土。
(5)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周转材料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6)现场柔性橡胶叶轮、扣件未按规定抽样检测,检测批次和数量不足,抽样检测缺少代表性。
(7)实际施工中,对扣件螺栓拧紧力矩缺乏检查或检查数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仅凭感觉和经验,验收无记录,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得不到保障。
(8)混凝土作业过程中无人监管或统一调度,加上作业班组施工素质低劣,造成板面混凝土集中堆积,集中应力过大造成局部失稳而引发坍塌。